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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工程公司100%股权
发布周期:2008-08-14至2008-09-13
一.实施地区 上海市
二.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上海宝钢工程建设总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9702.719400万元

  所属地域 上海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企业类别 国有企业

  成立时间 1992-05-08

  经营范围 承包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和转让,承担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和建设项目管理;租赁施工机具、机电设备和仪表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钢材、矿石、铁合金销售;承包境外房屋建筑、钢结构、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同上

  注册资本 RMB 5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雄承

  企业人数 429人

  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公司系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

  2、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其中60%股权公开征集社会受让人,40%股权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定向转让,定向转让与向社会受让人转让同股同价。

  3、经营管理团队拟受让情况:标的公司马雄承等17名经营管理团队原未持股,现分别拟受让:马雄承8.0%,孙环荣6.0%,余锋4.0%,卞文4.0%,程燕4.0%,王海俊2.0%,沈明3.0%,郁向盛3.0%,顾莉芳1.0%,黄瞾1.0%,周淑琴1.0%,殷皓峰0.5%,徐炜0.5%,吴妙满0.5%,徐袆0.5%,李秋龙0.5%,张爱华0.5%。如被确定为受让人,不会改变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或对标的公司进行重大重组。

  4、标的公司存在内部承包项目,内部承包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部分内部承包单位与标的公司本部存在内部借款,视内部承包单位盈亏情况不同,评估人员依据相关资料及职业判断做了不同处理,详情请参阅评估报告。

  5、标的公司与镇江普迪公司等单位存在法律纠纷并提起诉讼,截至2008年3月31日,诉讼标的约为18,135.73万元。针对上述涉诉事项,标的公司已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资料及职业判断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

  6、截至2008年3月31日,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信用借款)余额24,820万元,应付票据22198.8万元。

  7、该项股权公开挂牌前,标的公司所投资一项长期股权——上海宝嘉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先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8、标的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系由标的公司以200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9453.8223万元)与标的公司2008年4—7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之和(248.8971万元)加总而得。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日内,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485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须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之前的3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940万元,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充抵部分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2、该项股权转让时,如遇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不能全部受让标的公司40%股权,意向受让人须按公开挂牌征集社会受让人后确定的转让价格受让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放弃的部分股权。

  3、受让后,意向受让人须能为标的公司提供在现有业务规模基础上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融资保障。

  4、意向受让人须同意经标的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承诺接收标的公司全部在岗职工,并兑现有关职工福利待遇的承诺(此承诺须提供书面材料);同时应承诺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相对稳定。

  5、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不改变其主营业务。

  6、根据国办发[2005]60号文,出让人保有对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前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的权利,意向受让人亦须承诺受让该项股权后协助出让人对上述资产进行清理追缴。

  7、该项股权转让程序完成后,即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使用“宝钢”字号及标识。

  受让人应当具

  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2、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由于本项目是按照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意向受让人应符合该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对意向受让人的要求。

  4、意向受让人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意向受让人为具有房地产投资开发经验的企业,具备与标的公司产权相匹配的综合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能力。

  6、同等条件下,以下意向受让人可优先考虑:

  (1)具备在资本金方面为标的公司申请特级资质提供支持能力的;

  (2)能为标的公司提供一定量建设项目支持的;

  (3)能为标的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的。

  挂牌日期 2008-08-13

  详情请点击:new.suaee.com/suaee/portal/project/projcon.jsp?projid=G308SH1002040&ptype=zd

三.投资总额 0
四.自有资金 0
五.尚缺资金 0
六.市场分析
七.合作方式
八.经济效益
九.联系方式 发布机构:新浪产权
联系人:温磊
电话:010-65078495
传真:010-52012769
地址: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长信大厦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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