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福建省集群无线电话公司
住所 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吴洪宁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人民币
所属行业 通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800HMZ集群通信业务(服务范围:福建省内)有效期至2010年8月7日;邮电通讯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通讯设备修理;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通讯电缆,布电线,低压电器及元件,一般交流发电机,钢材,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同时捆绑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企业全部股权;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转让方制订的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福建省集群无线电话公司员工安置方案,并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之后对职工作出妥善安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五日内与标的企业各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因标的企业股东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变更登记手续,以致无法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其公司登记管理部门不受理标的企业2006年度的年度检验。二、标的企业章程中原股东福建省邮电管理局,因2000年,电信行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改制重组,实行政企分开,取消了福建省邮电管理局,其资产及职能主要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邮政局、福建省电信公司和福建省移动公司等承继。但是,关于该局所持标的企业55%股权的资产承继问题在改制中未予以明确,导致标的企业无法提交股东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至今无法顺利完成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股东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了妥善解决标的企业员工安置等遗留问题,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于2006年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报告,申请由其在标的企业55%股权转让处置过程中履行出资人义务,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经征询福建省邮政局和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意见,作出《关于处理福建省集群无线电话公司遗留问题的批复》,明确标的企业遗留问题由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负责处理。故此原福建省邮电管理局持有的标的企业55%股权由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承继,但章程未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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