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内容
标的名称 江西星火机械厂部分民品资产(机器设备及存货)
挂牌价格 119.60万元
实物资产
房屋土地
设备资产 机器设备、存货等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其他
项目简介 我公司受江西星火机械厂委托,在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拥有的部分民品资产(机器设备及存货)。
江西星火机械厂(代号9344厂)创建于1965年,隶属于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位于南昌市进贤县开发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贰仟伍佰陆拾捌万圆整。经营方式:制造、经营范围:主营:自行车零件、纺织机械配件、玻璃钢阀门、兼营:汽车维修、汽车货运。
资产评估情况:
江西星火机械厂已委托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需转让的部分民品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号:赣中审评字(2009)第022号,评估基准日:2009年2月28日,评估值为1194869.12元(其中流动资产:701805.02元、固定资产:493064.10元)详见评估报告。现挂牌转让价为:119.60万元。
联系方式:
侯女士:13065100609 0791-6579863
重大事项揭示 1、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当日必须与转让方签署106.15万元应收账款(部分债权的)转让协议,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日内付清106.15万元(部分债权转让款)。 2、原地生产的工房一栋,建筑面积4184平方米,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受让人须全部租赁该工房,租金暂定为每年6万元,租赁合同须签订 伍 年。
转让基本要求 1、挂牌期自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9月4日17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意向受让人,即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须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意向受让人,则进入拍卖程序,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在拍卖公告期内仍可接收报名。 3、 受让人一经确认,其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部分成交款,其他未成交者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人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应收账款106.15万元,否则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款后不予返还且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 5、受让人必须承担此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搬运费用、产权交易手续费、佣金、拍卖费用、标的的评估费用及过户过程中的税费。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2、受让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由于转让方企业正在运营中,所以导致该标的中的存货数量有所变动。针对这一情况,受让人在实际支付交易款时可根据存货数量的多少,按照评估报告评估的标准增减实际支付存货交易款。
挂牌公告期
挂牌日期 2009-8-17
挂牌期满日期 2009-09-04
延牌处理
联系方式
交易所咨询电话 0791-8526621 8523082
交易所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所经办人 郑先生
代理机构 江西省豫章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电话 130651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