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起始日期 2008年11月4日
终止日期 2008年12月2日
转让标的的名称 长春爱尔铃克铃尔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 2000 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 中央 国有参股企业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第15条、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第5、6条、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第3条之规定,制定如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企业设立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在经营期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生产的产品没有劣迹。 3、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按期支付交易价款。 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标的企业董事会决议,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在摘牌前对标的企业现状应充分了解,应当具有诚意且具备能力为公司业务和未来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技术或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并能够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上述能力。 国投机轻有限公司 2008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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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第15条、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第5、6条、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第3条之规定,制定如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企业设立不少于10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在经营期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生产的产品没有劣迹。 3、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按期支付交易价款。 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标的企业董事会决议,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在摘牌前对标的企业现状应充分了解,应...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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