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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废旧物资交易大市场管理公司
发布周期:2009-05-14至2009-06-13
一.实施地区 湖南省
二.项目内容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关于"湖南省废旧物资交易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告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受湖南省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回公司")委托,对其所持湖南省废旧物资交易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60%股权转让项目发布公告。转让方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一、项目内容:

  金回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回收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旧物)及报废汽车;经销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等。

  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位于望城县雷锋大道金沙村3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股权结构为:金回公司持有60%股权, 周国其持有21%股权,谢红英持有19%股权。公司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废旧物资(不含报废汽车及危险废旧物)的回收;经销普通机械及器材、汽车(不含小轿车)、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监控品)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矿产品;加工、销售塑料制品;代办工商、税务;信息服务;仓储、装卸;场地租赁;代办运输服务;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现有职工68人。

  以200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计559.337279万元,负债总计248.017163万元,净资产311.3201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78.13554万元,净利润-127.359305万元;根据湖南新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新资评字(2008)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经评估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总计919.17万元,负债总计248.02万元,净资产671.15万元。目前,金回公司拟将所持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60%股权进行转让,转让行为已形成内部决议并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评估报告结果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二、重大事项揭示:

  1、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国其之妻谢红英拟参与受让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60%股权,谢红英系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股东之一,持股19%。

  2、为理顺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债务,长沙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11月借给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现金219万元,故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以办公楼为长沙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国其在农村合作银行个贷抵押担保,抵押期限叁年,并办理了他项权证;

  3、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仓库系临时建筑,面积只能以相关说明为准。仓库所占用的土地属长沙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且该公司于2006年已办理了该建筑物的报规报建手续, 并缴清了报规报建费用,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核发了"规划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废旧大市场内所有堆码场、空坪隙地和仓库位置的土地权属长沙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地磅和地磅房所占位置。本次评估范围中的机器设备-地磅及地磅房,系由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及沈丙秀共同出资, 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占51%、沈丙秀占49%。

  5、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评估范围中的四套住宅及四个门面因欠交维修基金和交易契税,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建筑物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为准,未实地丈量。

  6、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经考察研究决定,推荐试点城市为长沙市, 推荐试点企业为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

  三、挂牌价格:人民币450万元

  四、付款方式:按实际成交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受让方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则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期无重大民事诉讼行为;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由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接。

  5、金回公司所持废旧大市场管理公司60%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两者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章程、受让方的受让决议,受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2、受让方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3、受让方是外商的,提交经中国认可的鉴证机构鉴证的商业登记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4、多个受让方联合收购委托协议以及委托书;

  5、不少于人民币450万元(含保证金2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及产交所认为必要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请于2009年6月12日17:30时前填写《产权交易收购意向申请书》,提出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如下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企业产权转让资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1520061052500882

  七、联系方式:胡先生0731-4178661 李先生0731-4178680

  八、公告期限:自2009年5月14日起至2009年6月12日17:30整止,共计20个工作日。

  如在本公告期限内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并采取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的,在竞价前仍可接受报名。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详情:www.hnaee.com/item_show6.asp?no=0910760024

三.投资总额 0
四.自有资金 0
五.尚缺资金 0
六.市场分析
七.合作方式
八.经济效益
九.联系方式 发布机构:新浪产权
联系人:新浪产权 魏先生
电话:010-65869269-1053
传真:010-52012769
地址: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长信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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