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别:部分资产转让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8号楼一层2号门市房,总建筑面积120.23平方米,(上述房产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相关房产部门实测为准。)房屋建成于1995年,为七层综合楼的第一层,混合结构,层高4米,周围为鸡西市商业区,该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公房产权执照第00004521号),无土地使用证。
三、转让标的行为的批准情况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文件鸡冠政发[2007]99号《关于商业总公司出售资产的批复》、鸡西市鸡冠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鸡冠国字[2007]14号《关于商业总公司出售资产的批复文件》及鸡冠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四、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鸡西中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鸡中评咨字[2007]032号评估报告显示,资产评估价值为41.92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鸡西市鸡冠区国资办备案。
五、转让底价:71.24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
六、对受让方的要求
1、本次转让的房屋正在租赁中,受让方须保证在受让后允许现租赁方继续租赁一个月;
2、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并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3、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承担房屋产权转让、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
七、公告期限
2007年 10月23日8:30——2007年11月20日16:30
八、说明
1、公告期内,如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交正式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71.24万元,如保证金未在在公告截止日2007年11月20日16时30分前存入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或未向我中心提交正式书面受让申请,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2、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3、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以拍卖方式公开转让。
4、本次转让的房屋正在租赁中(无租赁合同),受让方受让后须保证现租赁方自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继续租赁一个月,届时由转让方负责收回房屋并交付受让方。
联系人:赵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 84642074 8464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