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对成都晚晴经济科技开发公司人民币40万元债权。转让方确认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完整,无虚假、无瑕疵、无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一、转让方: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晚晴经济科技开发公司人民币40万元债权
三、挂牌价格:人民币8万元
四、支付方式:1、转让价款须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本次转让的交易保证金及转让价款通过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帐户进行结算,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下午五点前到帐为准。
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
账号: 21012010218569300011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3、在申请受让时应向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1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告期限:自2009年9月28日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的,以拍卖公告截止日为准。
七、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向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余额转为部分转让价款;若采用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若采用拍卖方式转让,在进入拍卖程序后,则该保证金中的50%用于意向受让方参加拍卖的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以及拍卖公告、竞买协议等的约定处理。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或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余额将转为部分转让价款,由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给付转让方,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由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全额无息返还。
2、为保护转让方及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申请受让,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收:
①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经转让方和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并取得受让资格后,意向受让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转让方和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转让标的详情请参阅四川新良信恒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新恒评字(2009)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吴茜 联系电话:028-85337212
地址:成都天府大道南延线高新孵化园盈创动力B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