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寰岛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包
挂牌价格 29000.000000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综合投资
企业类别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成立时间 2001-01-05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服务;社会公共设施开发与服务;室内外装修;计算机开发与应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家用电器销售、代购代销。
主营业务 酒店管理服务
注册资本 1430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成相
企业人数 780人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 2006-11-30
以下财务数据出自 评估报告
总资产 28449.32万元
所有者权益 28449.32万元
重大事项揭示 本次转让的资产包包含以下内容:
1、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北海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62.50%股权。该公司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的评估结果:总资产110142616.26元,负债合计:54197416.11元,净资产55945200.15元。本次转让62.5%股权的评估值为:34965750.09元。
2、寰岛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海南寰岛大酒店有限公司75%股权。该公司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的评估结果:总资产270413535.36元,负债合计:264782680.47元,净资产5630854.89元。 本次转让75%股权的评估值为:4223141.17元。
3、寰岛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70%)所持有的海南泰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的评估结果:总资产39963288.96元,负债合计:1529275.22元,净资产38434013.74元。
4、海南寰岛泰得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综合楼。该部分资产权证号:海房字第28308号。坐落于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18号,3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857.41平方米。该部分资产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的评估结果:2092400元(包括主体、内外装修及水电照明系统,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部分产权(75%),相应评估值为:1569300元。
5、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该部分资产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2829号。该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0828.09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开发建设用地,终止日期为2063年9月20日。该部分资产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7958500元。本次转让部分产权(75%),相应评估值为:5968875元。
6、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163%股权(500万股)。该部分股权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9666700.00元。
7、债权:
A:寰岛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对海南泰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550874元。
B.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拥有的对海南泰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947144.97元。
C.寰岛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对北海富丽华大酒店的部分债权,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4329713.6元。
D.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拥有的对海南寰岛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100000000元。本次转让部分债权(75%),相应评估值为:75000000元。
E.寰岛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对海南寰岛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0日):145116915.79元。本次转让部分债权(75%),相应评估值为:108837686.84元。
上述资产包评估价值:284493199.41元。按290000000.00元挂牌。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在举牌表示受让意愿时,必须向交易所交付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主体竞价成功,则该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
2、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需提供合法担保,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3、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完成日之间的经营性盈亏由出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4、受让方须同意涉及企业继续履行现有的劳动合同。
5、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交后的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股权。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境外企业法人收购本项目须符合我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提供的存款证明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受让人须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2004年第4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受让后能够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者可优先受让。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诚通资产字[2007]16号
批复主要内容 同意以资产包方式按290000000元的价格挂牌交易
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名称 持有产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寰岛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100%
项目联系人:
上海银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盛”公司是总部设于上海的有深厚银行背景的专业资深投资管理公司;
从事公司并购、投融资、国企改制、国有产权经纪业务;
同时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深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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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