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龙物业管理公司整体产权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琼产交[2009] 033号
项目名称 海南金龙物业管理公司整体产权转让
项目所在地 海口市南航路金龙新村三号楼201房
转让价格 不低于3万元
项目简介 海南金龙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1990年12,为海南省国际信托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司是一家具备三级物业管理资质的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是为金龙新村住宅小区提供代收代缴水电、卫生、保安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内共有400多住户,住宅面积约5.6万平方米。
海南金龙物业管理公司国有职工已于2008年5月安置完毕。
截止2008年10月31日,该司总资产评估值94,214.74元,总负债为393,289.89元,净资产-299,075.14元。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
要求及相关条件 1、报名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帐户),确认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
2、委托成交后,受让方需在3个月内自行负责办理完结有关企业改制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3、本次产权转让所产生的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转让后,金龙物业管理公司原有债务由受让人及产权转让变更后的企业承接,并继续履行原企业全部经营合同和其他合同的义务,承担相关责任,并在完成工商变更前承担连带责任。
5、受让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重大事项揭示 1、 海南金龙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记载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50万元,但实收资本账面价值为零。
2、 海南金龙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过期,且转让方不再续办。
3、 2008年11月28日,海南金龙物业管理公司因物业管理纠纷被诉讼,要求其赔偿10,590.00元,该法律纠纷现在正在审理当中,为未决诉讼。
转让批复、评估
和核准情况 转让批复:琼国资函【2009】108号
评估机构:海中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公告期 2009年6月15日-2009年7月10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孙小姐 68585368-809
重要提示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瑕疵不承担法律责任。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书面报价等竞价方式转让,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会,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产权。
3、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为买受人,即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不低于本公告转让价格以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7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后,拒绝签署本项目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程序;(2)签署竞价须知后不到场参加竞价会;(3)参加竞价会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5)被确认为买受人后不按照本公告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以及不履行本公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6、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贸支行
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账号:2201020919200102229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富成支行
账号:21-253001040014252
7、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