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长城实业总公司(以下称“长城实业公司”)成立于1959年,原隶属河北省军区后勤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016工厂。1998年移交地方,现为石家庄市国资委直属的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28号,占地面积6.37亩。现有在职职工120人,离退休职工36人,遗属10人。
长城实业公司现有河北阳光锅炉厂和冀军房地产开发公司两个下属单位。河北阳光锅炉厂拥有“B”级锅炉制造资质,是全军锅炉定点生产厂,本次改制时已被纳入改制范围。冀军房地产开发公司是长城实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2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2000年停业,2008年9月被石家庄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经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截止2008年6月30日,冀军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总额172万元,负债总额613万元,净资产-441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鉴于这种情况,市兼破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对冀军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依法破产,冀军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全部由长城实业公司接收和安置(费用为51.1万元)。
转让条件
1、承接改制单位全部债权债务。
2、承继改制单位与其他单位已签定全部合同和协议(目前改制单位正与河北昌泰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企业所属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且经济适用房已承诺全部供应职工,房屋分配方案已经职代会通过)。
3、鉴于改制单位为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受让方应严格遵照石政[2003]109号、石政办[2003]154号以及石政发[2004]61号、冀劳社[2000]68号等文件和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确保全员妥善安置,保证改制时及改制后职工队伍稳定。
4、受让方须为企业法人,且自有适于B级及以上锅炉生产的厂房、场地,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改制后仍继续从事原行业;
5、报名时缴纳65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6、接受市国资委及改制单位工会对受让方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及组建新公司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联 系 人:张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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