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其它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司法纪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态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在受让本股权后1年内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若必须转让的,其转让后收益部分由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若因转让发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偿还标的企业11705.8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为: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指定帐户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如本项目出现多个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确定竞价方式后,意向受让方须再交纳11000竞价保证金。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武汉石油集团实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未开发项目为历史遗留问题(可查2004年8月31日武证土字【2004】25号文件,079号),土地使用条件见武汉市规划国土管理局武规土字(2005)73#批复的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审批表。未开发土地规划手续未办,土地批租,城市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均未缴纳,需要受让方自行处理。 2、未开发土地上约有6亩集体土地需要受让方自行办理变性手续。 3、未开发土地上拆迁面积约1.8万平方米,该数据建立在2001年实友房产调查摸底的结果上,与实际拆迁量可能有出入,全部需要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4、“新世纪都市花园”一、二期建设遗留5500平方米人防工程需受让方补建。 5、“新世纪都市花园”配套小学需补建,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占地约10亩,需受让方补建。 6、其他待解决遗留问题需要受让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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