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z07112775
项目名称:武汉华瑞木业有限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公开转让
挂牌价:10万元
所在地区:武汉市
联系人: 赵飞、刘赟
联系电话:027-67885681
简介:
经湖北省国资委同意,湖北鄂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武汉华瑞木业有限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公开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10万元。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武汉华瑞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南街36号,法定代表人:熊松云,注册资本为柒佰零肆万捌仟圆整。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木材及其制品加工、销售以及相关辅助材料的购销;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公司职工人数为123人。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武汉华瑞木业有限公司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已经湖北省国资委以鄂国资产权函[2007]119号文件同意。
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湖北岳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据其出具的鄂岳评报字[2007]第016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武汉华瑞木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76.88万元,负债为1675.56万元,净资产为-298.68万元。此评估结果已经湖北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07006。
四、特别事项说明(抵押及诉讼说明):
武汉华瑞木业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沌阳农村信用社贷款550万元,以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向华夏银行武汉武昌支行贷款67万元,以设备抵押;向招商银行武汉首义支行贷款66万元,由湖北鄂林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
诉讼有两起,具体如下:
1.与红安县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基建官司,2006年11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华瑞公司支付红安县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92.4万元及案件受理费7000元,案件鉴定费2000元,合计93.3万元。公司对此不服,已向湖北省高检提出抗诉申请,目前还在处理之中。
2.武汉巨力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工伤事故官司:因2006年元月工伤事故一事,巨力公司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华瑞公司支付工伤费等22.75万元。2007年2月,开发区法院裁定,准许巨力公司撤诉。事实上此案并未结束。
请有受让意向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07年12月24日17:30时前将受让材料递交我所,同时需交10万元意向受让保证金到指定账户,逾期不予受理。
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38320188000051655
开户行:光大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受让方向交易所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境内):在中心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表》,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企业简介、资信证明、资金证明、股东会决议(收购)、公司章程等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境外: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在受让登记时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我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材料,其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自然人:在中心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表》,并提交自然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高管或管理层:在中心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产(股)权受让申请表》及承诺函,并提交个人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所需资料应将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提交资料纸张以A4幅面为准)。
公告期: 2007年11月27日至 2007年12月24日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必须是经国家登记机关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信誉、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
2.受让方必须具备原企业主导产品(木芯板、胶合板等木制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的经验和能力。股权转让后该企业房地产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改变原企业生产和经营木材产品的基本格局。
3.受让方必须保证原企业国有企业职工就业,并按双向选择要求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除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外,不得解聘,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低于现有标准。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