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 911A121ZA123
转让标的名称 增城市运输公司100%产权
挂牌价格 755.533847万元
挂牌日期 2009-11-04
有效日期 2009-12-01
标的企业名称 增城市运输公司
住 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69号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 陈同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3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191321797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集体
经营范围
主营: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客运站经营;
兼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住宿服务。
成立时间 1982-02-02
职工人数 1022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须为广东省内合法注册直接经营班车客运和站场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
2、受让方须为经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交通部复核批准的五年以上的一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同时是国家交通部、广东省交通厅的重点联系企业。
3、受让方须拥有粤、港、澳地区注册并从事跨境客货运输业务的企业和品牌,有省级以上评审单位评定的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认证。
4、受让方注册资本须人民币3亿元以上(含3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资产负债率须40%以下(不含40%)。(须提供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受让方在近四年内有成功收购、整合过广东省内总资产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地市级运输企业经验(须提供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产权转让价款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7、受让方须承诺接受并执行增运公司退休及在职员工安置方案,产权转让后确保新公司对现有在职员工实现全员承接。
8、意向受让方必须于项目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可于交易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后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受让价款的一部分)。
9、受让方要以现金方式支付受让价款。
10、增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于本项目公告期满会同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已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转让增城市运输公司100%产权,包含但不限于其所属的增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市运输公司汽车修配厂;依托增城市运输公司所设的光明汽车客运站、荔城长途汽车客运站、中新汽车客运站、星之岛客运站、新塘永和公交及客运站场、增城市增运旅馆等六家站场及其线路资源。拟参与受让的管理层人员为:陈同,持有标的企业0%股权,拟受让1.78%股权;张洲强,持有标的企业0%股权,拟受让1.78%股权;陈汉强,持有标的企业0%股权,拟受让1.78%股权;陈伟新,持有标的企业0%股权,拟受让1.78%股权;欧炳,持有标的企业0%股权,拟受让1.78%股权。受让公司股权后,不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借助战略投资者的资金、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完整的运输网路,带动标的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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