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编号 SW09027
转让标的名称 本钢集团连轧厂和供电厂设备 挂牌价格 150
注册地址 本溪市人民路 注册资本
产权所有制 √国资 刊登报刊 辽宁日报
企业类型 省属 √ 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
购买权 否
挂牌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4日17时止
是否含有国有
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否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本华评报字(2009)第 0127号
基准日 2009 年 8 月7日 核准(备案)
日期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 124.21
标的说明 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
转让方企业名称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让要求
本钢集团公司拟出售闲置设备,根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资【2006】17号文件),本钢集团公司将这些闲置设备委托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本钢集团公司对受让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受让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标的挂牌价,交纳全额保证金方可进场交易。
三、受让方承担所购买闲置设备的拆除、吊装和运输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受让方在本钢厂区必须遵守本钢有关管理规定,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五、受让方按照闲置设备现有的状况为提货验收条件,转让方不负责型号不符、不负责设备性能完好、不负责损坏及缺少的零部件。
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货,每超期一天按货款1%收取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