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北京市东北郊粮油仓库整体产权
参考价格 77329 万元
交易品类 股权转让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有 效 期 2009-12-07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东北郊粮油仓库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仓储业
所在地区 北京-朝阳区
项目及价值介绍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市东北郊粮油仓库整体产权。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14号。标的企业经评估后净资产为73647.03 万元,挂牌价格77329 万元。
保证金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23198.7万元
一、标的企业拥有如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
1、(1)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划拨)
位置:北京市 朝阳区 酒仙桥将台路14号;
面积:167391.3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朝全国用(97)字第01099号;
其中 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 157149.08平方米。
(2)房产所有权
位置:北京市 朝阳区 酒仙桥将台路14号;
建筑面积: 57680.9平方米;
房产证号: 朝全字第11253号;
其中 本次转让建筑面积为:37345.74 平方米。
2、标的企业拥有下列固定及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标的企业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设施等(具体见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09年 3 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首资评报字(2009)第1131-1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挂牌时间:
2009-11-10至 2009-12-07
三、特别提示:
请有意向的受让方于挂牌截止日0时前委托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如进入拍卖程序,请于2009年12月15日17:00前携带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及保证金收据,到北京亚特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签署竞买文件获得竞买资格。
受让方具备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0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及标的企业所欠4634.998355万元债务支付至北交所指定帐户,4634.998355万元债务由北交所偿付给标的企业债权人北京市东北郊粮食收储库;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转让价款不能第三方代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交针对本交易的银行保函。该保函须由中国境内注册资本不少于叁拾伍亿元人民币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担保金额以最终成交确认价格为准,担保期限至成交确认款全部付清时为止;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无条件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在本次转让前签署但未履行完毕的若干租赁合同(其中最长租期至2013年);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无条件继续对标的企业职工宿舍及原标的企业供应范围内的水、电、暖气的供应;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不再使用“北京市东北郊粮油仓库”的称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承担标的企业国有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和产权变更登记、过户等所需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意向受让方的单一控股方的国有股权不低于50%(含50%);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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