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所通过公开市场方式转让以下标的,公告期为自登报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资料、证明前来本所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安排商务谈判。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5号工业厂房一幢(建筑面积为8072.987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自用土地面积4358平方米,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使用年限50年,由2000年5月10日计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052019号)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52号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为1737.930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自用土地面积1201.11平方米,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由2000年10月21日计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052018号)(可整体或拆分转让)。
(交易编号:709A114IG141)
联系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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