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华中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武汉)
住所 江岸区三阳路解放南路口康华大楼
法定代表人 贺海华
注册资本(万元) 83.8 人民币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系统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房装饰设计及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资质以许可证为准)。
职工人数 17 人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华中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武汉)整体产权
挂牌价格(万元) 230.0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08-11-05
挂牌期满日期 2008-12-0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 产权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 国资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帐为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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