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1期
现将2008年第21期广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粤A22R88等150个小汽车号牌,详细号牌及其竞投底价见附表。
二、竞价时间:2008年3月20日,其中从化市、花都区、增城市和番禺区所属号牌在上午9时起接受现场报名,10时起竞价;广州市区所属号牌在下午12时30分起接受现场报名,1时30分起竞价。
三、竞价地点:广州珠江宾馆会议中心内(地址:广州市寺右一马路2号)。
四、竞价方式:公开叫价,价高者得。
五、叫价单位:每次叫价以1000元为1个叫价单位,也可以是叫价单位的整数倍。
六、竞价者资格
(一)除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部队外,凡购买未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上牌标准的、总质量不能超过4.5吨、车长小于6米、最高乘坐人数为9座(含9座)以下的载客汽车或轿车的单位(个人)均可以成为竞价 者。
(二)根据《广州市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穗环[2006]81号)的规定,参加本次小汽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活动的竞价者,其所购买的小汽车必须达到国III标准以上(含国III标准)、六座以下(含六座)的小汽车必须加载OBD(车载诊断系统)。否则,该竞价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报名者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和复印件(须车主签名盖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 身份证明
(1)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a.《居民身份证》
b.《军官证》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有效居留证明。
(5)非车主本人报名(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 机动车来历凭证
国产的或国内购买进口机动车,提供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国外购买的机动车,提供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四)竞价者属于花都区、番禺区(不含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应按属地原则竞买所在区(县级市)的小汽车号牌。
七、报名及应价牌的发放:
(一)竞价者可采取预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
2008年3月17日至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预报名者应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报名。符合条件及资料齐备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预报名回执》。预报名者凭《预报名回执》及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原件于竞价日现场报名区换取应价牌入场。
现场报名者可于竞价日开拍前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区报名,其中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现场报名者应于20日上午9时起现场报名;广州市区的现场报名者应于20日下午12时30分起现场报名。符合条件及资料齐备者领取应价牌入场。
(二)本次竞价按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的顺序,限量发放300个应价牌,先到先得。
(三)每位领取应价牌的竞价者只能携同一人进入竞价现场。
(四)竞价者及其携同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秩序和听从组织者安排,否则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八、缴款方式:成交者须在现场以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如信用卡必须为持卡本人)划账方式缴纳成交价款,领取《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在竞价会结束前仍未缴纳成交价款的,组织者收回其号牌重新竞价,并按《拍卖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九、根据《广东省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交者须于缴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和缴款凭证,按新车上牌管理规定到市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逾期不办理上牌手续的,由有关单位收回成交小汽车号牌,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十、小汽车号牌使用期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在国家规定更换小汽车号牌的情况下,已竞得号牌在30个工作日内成交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已缴纳的价款扣除按比例分摊的竞价费用后予以退还;成交者已办理号牌注册登记和发放手续的,其缴纳的价款不予退还。
联 系 人:郑先生、卢小姐、高先生
联系电话: 87387018、87387028、87387038、87383100
网 址:www.gzfinance.gov.cn
www.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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