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转让北京金和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支付挂牌价50%的保证金(以到帐日为准),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因任何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必须按比例承担标的企业的长期债务及利息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北京金和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北京恒丰国际中心’处于审批和前期拆迁准备阶段。该项目位于CBD国贸商圈,已取得《立项核准批复》(京发改[2005]2111号)已逾期、《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2004规审字0326号)已逾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5规地字0204号)已逾期,已签订南区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5第0281号),北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总建筑面积159838.61平方米,建筑高度100米。 2.因该项目的一些审批文件到期而引发的重新续办、补办及因未及时开发而产生的闲置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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