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所对长沙市芙蓉中路顺天国际财富中心701-704、708、709号房产转让项目发布公告,并定于2009年10月16日上午10:00在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大厦18楼)举行拍卖会。转让方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一、项目内容:
本次转让的房产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顺天国际财富中心(共31层)701、702、703、704、708、709号房产,设计用途为办公,目前为省建设厅下属二级机构自有办公。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18.21平方米、227.03平方米、240.12平方米、182.6平方米、208.55平方米、132.47平方米,共计1208.9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481279号,发证时间2005年8月8日;土地使用权证为长国用(2004)第015292号,土地为商业用途出让地。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框架结构,水电气齐全,使用正常。该房产东临芙蓉路,南邻颐美现代城,西邻建湘路,北临省图书城,所处芙蓉路CBD中心商务区,为长沙市金融中心。各商业银行总部大楼和其他高档写字楼林立,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是各类商用办公的理想场地,投资回报丰厚,极具升值潜力。
该房产评估单价为5000元/平方米,评估值为604.49万元。本次转让行为已形成内部决议并经湖南省财政厅批准。评估报告结果已经湖南省财政厅备案。
二、其他需披露的信息:
1、拍卖人按照有利于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原则,可根据最终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情况,在拍卖的时候决定本次转让标的的6套房产分开处置或整体处置。
2、该房产现为转让方自有办公,转让方承诺在2010年6月30日前负责完成该房产的清退工作,在此之前,受让方应将该房产无偿提供给转让方办公使用。如未按期完成清退工作,转让方承诺每逾期一天向受让方支付房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补偿。
3、本次房产处置各种应付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挂牌价格:701号房人民币110万元、702号房114万元、703号房121万元、704号房92万元、708号房105万元、709号房67万元;总价609万元。
四、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且《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受让方应将余款(即成交价的70%)在201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五、受让方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期无重大民事诉讼行为;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将保证金按人民币10万元/套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全部佣金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违约不能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不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则上述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返还;
4、如竞买人有意整体受让6套标的房产,需同时办理每一套房产的报名手续,并交纳6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两者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章程、受让方的受让决议,受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2、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3、意向受让方是外商的,提交经中国认可的鉴证机构鉴证的商业登记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4、多个意向受让方联合收购委托协议以及委托书;
5、法律、法规规定及产交所认为必要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请于2009年10月15日17:30时前填写《产权交易受让意向申请表》,提出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如下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的管理按照《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账户名称: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企业产权转让资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1520061052500882
七、联系方式:胡先生0731-84178661 13875855566,李先生0731-84178680,刘先生0731-84178608
八、公告期限:自2009年9月14日起至2009年10月15日17:30整止,共计20个工作日。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20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