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CC081086
项目名称: 余江县潢溪镇富祥小区潢溪财政所在建办公楼及占地土地使用权
所在地区: 鹰潭市
所属行业: 无
简介: 一、标的基本情况:
经有关部门批准,潢溪财政所于2003年5月开始新建财政所办公楼,由于招标承建的建筑商违约,致使应于2003年12月底完工的大楼至今只完成了工程主体,后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了合同。随着形势的变化,潢溪财政所已不再需要此办公楼,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按合法程序对外公开转让。
该标的位于余江县潢溪镇富祥小区内,框架结构,层数为四层,建设规模为1056平方米,主体已完工,内外墙已粉刷,未安装门窗与水电,底层地面未施工,经评估价值为49.27万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046平方米,经评估价值为12.78万元。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参考土地面积与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有出入的,以测绘部门的数据为准,在建办公楼的工程质量,工程设计,建筑面积等以现状为准,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二、挂牌参考价:62.05万元
三、出让方式和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0月 24 日17:30止,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报名。挂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鹰潭办事处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意向受让人须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鹰潭办事处指定的帐户(以到帐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挂牌期间,如只有一名意向受让方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名(含两名)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转入拍卖程序,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且拍卖公告期间仍可受理报名
3、本次转让的标的属于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未办理相应的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以下建筑报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西省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受让人受让后须自行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自行承担其风险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
4、意向受让人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后2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定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否则,视同受让人违约,将不退还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且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终止。未成功购得标的的意向买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和佣金后,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并由出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按现状直接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让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受让方逾期未办者,视同标的物已交付。如采取拍卖方式成交,买受人还应承担拍卖佣金(具体数额由拍卖公司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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